2002年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宣传提纲

   一、科学消费的基本涵义
   所谓科学消费,是指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科学的消费观念是指根据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自学地运用科学知识进行合理消费,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并把这一标准贯彻到衣、食、用、住、行等与人的生活有关的各种消费形式中去,使各种消费形式都从不同的方面为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服务。首先要求消费者具有一定的科学消费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指导消费活动,完善消费结构,使既定的收入获得最佳的消费效益;其次,要正确处理当前消费和长远消费、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使消费既能满足现实需求,保证身心健康,又能兼顾长远需要,促进全面发展;第三,要选择健康正确的消费方式,避免过度消费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合理、均衡地使用有限的资源,尽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可持续消费;第四,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要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保证生存消费,鼓励发展消费,适当享受消费;要继承、发扬先进的消费文化传统,反对并消除不良消费习俗对消费者的有害影响。
   二、科学消费的意义
   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引导合理、科学消费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商品、新概念层出不穷,科技念量越来越高。服务消费中的金融、保险、医疗、中介等领域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消费者如果没有相关的知识,就难以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接受使自己满意的服务。面对种类繁多的商品、服务和眼花缭乱的广告宣传,消费者组织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的、科学的消费选择,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二是适应我国加入WTO推动扩大内需的需要。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市场的扩大必然带来消费的扩张,消费者在充分享受加入WTO带来益处的同时,理智地面对市场环境变化引起的消费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消费方式的变化。因此,引导消费者转消费观念,增大消费倾向,促进科学消费,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充分发挥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是深化国民科学消费教育的需要。现实中一些不科学的消费宣传、不科学的消费观念、不科学的消费行为、不科学的消费习惯仍然比较普遍,需要我们用科学的消费理念、科学的消费知识去教育、去引导、去扭转。近年来,我国市场上仍有不少商品和服务有悖科学原理和法律法规,有的故意夸大产品功效,用不科学、不客观的语言误导消费,用虚假承诺欺诈消费,用封建迷信诱骗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基本诚信规则。从消费者本身角度讲,仍然存在着一些陈腐的、落后的、不健康的、不文明的消费观念,过度节俭、封闭型消费,不利于人的健康和发展。不顾经济条件的盲目攀比、比阔气、追时髦、赛奢侈,吸烟酗酒、暴饮暴食、铺张消费、大操大办、破坏资源环境、封建迷信等消费行为同样有悖科学消费的要求,不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趋势。
   三、科学消费的基本目标
   科学消费的基本目标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为核心,以监督食品、药品和建筑装饰材料等热点消费领域为重点,宣扬科学消费理念,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揭露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环境改善,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全面提高消费者素质。
   第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全社会提倡科学、理性、发展型消费,反对愚昧、颓废、短视型消费;鼓励环保生产和绿色消费,限制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产品的生产。
   第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提高商业信用,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放心的消费环境,不生产、不销售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的商品,不提供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的服务,努力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充分履行警示、说明义务,确保消费安全;按照WTO的基本原则--透明度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消费者做出科学的消费选择提供条件。
   第三,广大消费者要对立“科学消费”理念,要改变不利于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消费行为、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用科学知识指导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盗版侵权;强化自身消费修养,注意保护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增强社会责任感;不盲从、不攀比、不消费,避免陷入消费误区,做一个成熟、理性的消费者。
   第四,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加强“科学消费”年主题宣传,拓展消费信息来源,开辟消费信息通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对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特别是有损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要坚决予以揭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社会各界应关心支持“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有关研究部门和专家应加强“科学消费”方面的研究和咨询指导,科学引导消费活动;新闻媒体就加强“科学消费”年主活动的宣传报道,倡导科学消费理念,传播科学消费知识,弘扬科学消费风尚,揭露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为“科学消费”年主题大造舆论。
   佳木斯市消费者协会希望:全市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交易、文明服务、善待每一位消费者。全市广大消费者要学法用权、参与监督、科学消费,作一个成熟、理性、健康的消费者。全市各级经济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秉公执法、勤政爱民、创建一个科学文明的消费环境。

                                                      佳木斯市消费者协会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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