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其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定。其两大核心内容是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权利的保护措施。
1、《消法》中所指的消费者法律特征:(1)消费的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3)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4)消费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2、《消法》所指的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各种类型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3、《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①安全权、②知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求偿权、⑥结社权、⑦获得有关知识权、⑧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⑨监督权。
4、所谓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民法通则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权的范围,除生命健康权外,还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人身安全权仅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权。不仅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本身的安全。还包括其他财产的安全。
5、所谓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其含义主要包括;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期限、保障措施等有关情况。
6、所谓自主选择权:一是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二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三是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四是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7、所谓求偿权: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有哪些?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商品的购买者;2、商品的使用者;3、服务的接受者4、第三人,第三人是指除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之外的,因为偶然原因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8、所谓获得有关知识权:获得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主要有:有关消费观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第二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
9、所谓消费者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行为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
10、所谓消费者的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为监督权。内容包括: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监督权的行使,既可以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有关,也可以毫无关系。
11、所谓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其次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12、所谓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一、可以把消费者组织起来,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的社会监督;第二、通过调解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第三、沟通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第四、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13、所谓经营者十个方面的义务: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有: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14、所谓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持质量状况的,庆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5、国家没有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是否承担“三包”责任及其它违约责任?所谓三包:三包是指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承担的包修、包退、包换的责任答: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的,经营者必须承担“三包”的责任;国家没有规定实行“三包”,但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承担“三包”的责任。如经营者有违约行为的,消费者除了要求其实行“三包”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如经营者有侵权行为的,消费者还要以要求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经营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其他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依法履行。这些责任不能互相替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