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一般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若申请人提请注册的商标使用文字的,应先办理商标注册查询,以避免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待商标查询通过后,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若申请人申请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或广告行业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商标图样20份(商标图样大小应在5×5cm与10×10cm之间),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委托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级政府批准成立的组织,提交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两份和公章。 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由批准变更的机关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填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委托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填写《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和《委托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三、注册商标续展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时,应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图样10张,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委托书》并加盖注册人公章或注册人签字。 四、注册商标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应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或广告行业的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和《委托书》,并加盖转让人和受让人公章或签字。 五、商标印制审批、审核条件程序及时限 受理当事人《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申请:一般商标印制(不含烟草、人用药品)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审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证。凡手续完备,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办理完毕。申请包括印制烟草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受理审核,10日内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证。 申请《商标印制单位证书》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份; 2.《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一式2份; 3.附送能证明具备下列条件的相关文件: (1)有与承印商标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 (2)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 (3)有三名以上取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