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鉴证
经济合同鉴证工作职责:
依法审查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现和制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指导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经济合同鉴证工作权限:
1、经济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另有法规、规章规 定的除外。
2、经济合同鉴证的范围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承包合同、联营合同等。
3、经济合同鉴证审查的主要内容
(1) 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 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4) 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一般经济合同的鉴证由合同鉴证人员直接受理。
5、合同较为复杂或合同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鉴证须经主管处、科长批准后方可受理。
经济合同鉴证工作程序:
1、办理合同鉴证人员负责审查企业提供的文件、证件、材料以及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企业补办;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合同鉴证初审表》在二日内报主管科、科长核准。
2、核准:主管合同鉴证工作的科、科长在《合同鉴证初审表》中核准栏内签署审批意见、姓名、日期。
3、收费、签发合同鉴证通知书
(1) 合同鉴证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由内勤代财务收取费用,同时开具收费凭证,并按时交财务。
(2) 及时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签发经济合同鉴证通知书,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4、建档
(1) 合同鉴证人员自签发经济合同鉴证通知书三日内将全部鉴证材料整理交归内勤人员;
(2) 内勤人员收到合同鉴证材料,负责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
(3) 对合同鉴证材料编档案号码,按归档要求做好装订工作。
企业财产抵押登记
办理部门:市场科
提交文件:
1、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抵押物价值凭证及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
6、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其他有关材料。
要求: 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抵押物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委托拍卖活动
办理部门:市场科
(一)委托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通知》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拍卖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拍卖企业应当于每次拍卖会前7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1、委托拍卖合同;
2、委托拍卖标的物产权证明,委托公物拍卖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文书;
3、本场拍卖会的委托拍卖须知;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异地委托拍卖活动管理
按备案管理程序管理和提交有关材料。经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后,签发《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依照《拍卖法》第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六十五条之规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合同纠纷调解
办理部门: 市场科
要求: 当事人双方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有关证据。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合同争议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
提交文件:
(一)申报省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报告;
2、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3、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获得市地级或省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2、当年的合同综合台帐。
要求: 对已经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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