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民朋友、农资生产经营者:
2004年以来,佳木斯市工商局结合“红盾护农行动”,积极探索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在全市建立了5个“订单农业指导站”暨“红盾护农”监督举报站,组织开展了“送优质农资下乡活动”,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普遍欢迎, 2005年5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进行了专题报道。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支持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大2005年“送优质农资下乡”的工作成果,使更多的农民朋友从中受益,佳木斯市工商局党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实施“农资放心工程”。 实施“农资放心工程”的宗旨和目标是: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红盾打假护农”与“订单农资惠农”相结合,通过在全市各主要乡村设立“订单农业指导站”(暨红盾打假护农监督举报站),帮助农民与“农资放心工程定点单位”对接,签订农资购销合同,形成公司+指导站+农户的农资购销模式,使农民通过“指导站”实现不出村就能够选购质优价廉农资商品的目标。
实施“农资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
1、建立“农资订单指导站(红盾打假护农监督举报站)”。按照建站在乡镇和村屯的原则培育发展“农资订单指导站”,指导站人员可以由农村经纪人担任。具体负责向农民提供“农资放心工程定点单位”经销农资商品的价目表、产地、质量标准、等级、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信息;向工商部门监督举报当地非法经营农资的行为;统计本地农民在农资方面的需求以及品种、数量;及时向当地农民发布有关农资信息、致富信息以及劳动用工等信息;发放由定点单位运送的农资。指导站经确定后,由市局统一发放“XXX工商局订单农资工作指导站”(XXX工商局红盾打假护农工作监督举报站)牌匾和证书,工作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建立“农资放心工程定点单位”。“农资放心工程定点单位”实行经营者申请自报,各县(市)区工商局初审,市工商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工商局颁发“农资放心工程定点销售单位”牌匾和证书。定点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是要做到货源充足、价格优惠、质量保证、优先供应;二是要根据订单农资中销售的商品数量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对其经营商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提前赔偿。未发生投诉赔偿问题的,保证金年底前如数返还企业;三是要组织人员到订单指导站免费为农民讲解农资相关知识,免费发放相关资料,免费指导农民对农资的使用,坚持做到“送农技知识、送优质农资、送法律法规”等“三送到站”活动。
“农资放心工程定点单位”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是工商部门对定点单位实行无举报不检查制度;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事项,给予优先受理,特事特办;三是持定点单位证书可免交费通过年度检验;四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优惠价宣传企业形象和优秀品牌。
3、开展农资下乡活动。由工商部门负责协调“农资订单指导站”和“农资放心工程定点单位”,组织与农民进行供需对接,签订农资订单合同,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
实施“农资放心工程”是发展“订单农业”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农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便农、利农、惠农的“民心工程”。希望全市农民朋友和农资生产经营者踊跃参与,共同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欢迎全市农民朋友和农资生产经营者对“农资放心工程”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疑难问题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或举报。
全市工商系统“农资放心工程”监督服务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 向阳(东)分局:
向阳(西)分局: 前进分局:
东风分局: 郊区(永红)分局:
桦川县工商局: 富锦市工商局:
同江市工商局: 汤原县工商局:
桦南县工商局: 抚远县工商局:
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佳木斯市信用企业协会
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资放心工程”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